自治区下拨41亿元帮助困难群众过冬过年

  为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日前自治区财政厅筹措下拨资金41.7亿元,以加大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力度。

  一是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包括预拨28.23亿元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185元提高到20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74元提高到84元;提前发放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4.79亿元,以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0.87亿元等。

  二是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紧急下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08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冬春期间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下达冬修水利建设资金两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冬修水利工作,确保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做好困难群众慰问工作。筹措资金0.31亿元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自治区总工会做好节日期间的困难群体慰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