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希望田野上构筑幸福家园

——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纪实

    5月13日至17日,以国家环保部总工程师徐庆华为组长的国家督查组到我区督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记者跟随督查组深入示范点,现场查看南宁市青秀区定西村、桂林市秀峰区鲁家村、阳朔县马山村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建设情况。督查组对我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亮点给予充分肯定。

  从一片空白起步 到成为全国示范区

  “3年前,加踏坡还是个臭烘烘的天然垃圾场,前两年沾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光,我们村开始利用这坡地搞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建成后村里变化真大,不光变干净了,污水处理系统还能变废为宝,利用生态保温棚进行花卉无土栽培及利用浮游生物池养殖鱼虾,每年都有钱赚。”南宁市青秀区长塘镇定西村村支书指着该村的污水处理设施跟记者夸赞起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给村里带来的可喜变化。

  这是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给农民带来的实惠,也是我区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一个缩影。我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从一片空白起步,在积极探索中走出了一条有特色的路子。

  去年4月,环保部、财政部将广西列入第二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并与我区签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后,自治区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将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并纳入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之一进行统一部署,要求抓住中央实行“以奖促治”政策和列入全国示范省区的机遇,统筹规划,全力推进,确保取得实效。一年来,我区按照国家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并结合广西实际,精心组织,真抓实干,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示范工作开展,取得了阶段性进展。2011年的示范项目涉及村庄95个、人口12.2万人,计划建设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75套、污水管网74.7公里,建设4个垃圾转运站,所有村庄均配套垃圾收运设施。截至今年4月底,污水治理项目有70个已完成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占项目总数的93%,已开工项目31个,其中已基本建成项目4个(分别为南宁定西村、桂林市秀峰区鲁家村、阳朔县马山村、大河背村),项目开工建设率42%;垃圾收运设施实行自治区统一采购,进入了招投标准备阶段。2012年度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及项目计划已编制完成,计划在18个示范县(市、区)的85个乡镇、500个村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整治项目,覆盖面积4520平方公里,涉及人口约170万人,该方案已经得到自治区政府批复,各地正在进行项目招投标、征地等前期准备工作。

  环境连片整治 让农村靓起来

  “农村环保一向是环保工作的薄弱环节,我区在基层环保力量不足、资金有限、农民环保意识普遍薄弱的情况下,顺利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这得益于自治区对该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及有关部门的群策群力。”自治区环保厅厅长梁斌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实现“环境连片治,农村靓起来”的目标,我区有的放矢地推出多项举措。首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自治区政府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思路和措施,并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林念修任组长,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发改委、国土厅、住建厅等14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各示范县(市、区)政府也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和职责。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以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示范区域工作目标任务,并从整治内容、资金筹措、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将任务完成情况列入自治区党委、政府督查考核的重点内容,为有效地推进示范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其次,突出重点,科学制订方案。按照“突出重点、示范先行、确保实效、多元投入、逐步推广”原则,以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组织编制了《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集中整治示范工作方案(2011-2013年)》,明确了示范工作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确定漓江流域、桂中红水河流域、桂东南西江流域、北部湾沿海地区等4个区域以及“城乡风貌改造”工程项目区、特色名镇名村建设点作为示范工作重点区域和示范点,计划3年内安排财政资金10.5亿元,实施1000个村庄的饮用水源保护、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项目。该方案报经环保部、财政部审核后在部区协议中予以确定。在此基础上我区精心选定示范工作区域。在工作方案确定的4个重点区域范围内,按照“自觉自愿、强者优先”的原则,由相关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经自治区部门联席会议严格审查筛选,综合考虑各方面条件后,选定当地积极性高并具有资金配套和运行维护经费保障能力、现有工作基础较好、基层环保监管能力较强的18个县(市、区)作为2012年示范工作区域,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公布。同时,做细做实年度实施方案及项目计划。为使年度实施方案和计划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增强可行性和操作性,在编制2011年和2012年实施方案及项目计划的过程中,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专门召开有关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及环保局局长会议,研究布置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和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培训,并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区域村庄基本情况的详细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提出具体项目方案;自治区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示范片区、建设内容、设施规模及数量、治理工艺等内容进行审核、论证和把关,并对项目资金精打细算,经自治区部门联席会议审查并与相关部门项目对接整合后完成实施方案,使方案尽可能细化实化。

  再次,整合资源,保障投入。“财神爷”助力,让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迈上新台阶。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钟兵告诉记者,按照国家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资金配套的要求,自治区政府确定地方配套部分的资金由自治区与相关县(市、区)按6︰4比例落实。2011年、2012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补助资金5000万元和3亿元,我区各级财政须配套资金分别为2500万元和1.5亿元,其中,2011年示范项目自治区和县两级配套资金已落实到位,地方配套资金近3000万元;2012年度项目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也已落实。同时,我区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与“城乡风貌改造”、国土整治、新农村建设等工程相结合,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向示范片区,合力推进示范工作,整体提升连片整治效果,据初步统计,2011年度示范项目可整合相关资金达3亿元以上。此外,各级政府根据管理和监测评估工作需要落实了工作经费。

  注重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是我区整治工作的一大亮点。我区环保部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制定并印发了《广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广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明确了项目申报和审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方面要求,加强了项目实施及管理的检查、指导。要求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责任制、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等多项制度,对资金支付明确提出由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实施合同以及实施进度,凭合法有效支出凭证提出报账申请,经县级环保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支付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须预留10%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支付,以杜绝资金被截留、挪用,确保项目规范运作。

  后记

  “广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在探索中前行,一年来的工作有进展,但工作中仍然存在问题和困难,比如少数地方对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推进措施和力度还不到位;农村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及设施运行管理专业技术力量缺乏,经验不足,治理方案的针对性、有效性不强;示范项目总体实施进度还待提速等,希望广西再接再厉把这一惠民工程做实做好。”督查组组长徐庆华在汇报会上对我区下一步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提出具体建议。

  梁斌坦言,鉴于我区农民收入水平还比较低,农村情况复杂、环保工作基础薄弱,整治任务十分艰巨的情况,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提高基层业务和管理水平,并编印《广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南》,积极筛选、引进建设成本低、运行稳定、治理效果较好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在我区进行应用示范,在推进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