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截至今年4月底,自治区财政已累计筹措下达资金53.67亿元,并制定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到位。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连续4年作为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自治区财政厅对此高度重视,在财政资金困难的情况下,自治区本级通过统筹一般预算资金、地方债券等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配套资金连续4年不低于中央补助标准。在筹措下达的53.67亿元资金中,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28.48亿元。在补助资金下达方面,设区市对所辖县(市)的配套资金由自治区直接下达到县财政;涉及与市本级结算问题,由自治区财政通过年底与各市结算统一办理,保证了市级配套资金到位率。县级财政采取地方财政安排、国债配套、金融信贷等多渠道筹集。各地还整合扶贫、民政、残疾人危房改造、异地搬迁、库区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
此外,我区还制定出台《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控制现金支付,补助资金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以“一卡通”形式发到农户手中。在资金拨付上,实行按进度拨付,即项目动工前预付10%、动工后预付30%、主体完工后支付50%、竣工验收后付清余款,既保障了改造工作顺利完成,也防止个别危改户一次性拿到建房款后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