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全区建设示范性村级老年人协会3000个,改扩建示范性乡镇敬老院100个,新建五保村4000个,制定出台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政策……为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挑战,建立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日前,自治区政府出台《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结构建设工作方案》,以期尽早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目标。
据介绍,2012年-2015年,我区将建设示范性村级老年人协会3000个(每年建设750个),其中边境县(市、区)和民族自治县每年安排250个。每个示范性村级老年人协会扶持经费3万元,共计安排9000万元。每个示范村级老年人协会服务周边500位农村老年人,受益总人数达150万人以上。示范性村级老年协会将配置必需的文化娱乐和健身设施,可开展适宜农村老年人的文体娱乐活动,并依托村级卫生室提供具备开展一般常见病诊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条件,确保农村老年人患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为逐步建立以社会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服务格局,全区将依托现有乡镇敬老院,改造基础设施、增加养老床位、拓展服务范围。按照《方案》要求,由当地政府按照服务对象与工作人员10∶1的比例,为农村五保机构配备工作人员。2012年-2015年,在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待遇的县改、扩建示范性乡镇敬老院100个(每年25个),新增养老床位500张以上;全区新建五保村4000个(每年1000个),新增养老床位4万张以上。为此,自治区每年将投入配套资金1000万元。
《方案》提出,今后3年内,自治区将组织实施农村残障老年人康复工程,给城乡低保对象及居住在福利院、敬老院、五保村的五保老人等农村残障老年人的适配对象安装康复辅助器具4000例(每年1000例)。安装康复辅助器具每例需投入1万元,共计投入4000万元。此外,“十二五”期间,我区还将制定出台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政策,为全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