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区安排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达16.3亿元,比去年增加近10亿元。这意味着今年我区种粮农民将得到更多的补贴。今年补贴资金将向全区22个重灾县适当倾斜。
今年我区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配的原则仍维持上年按平均种粮面积和平均粮食产量计算分配,即按照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全区各市县2006-2007年两年种植水稻及玉米的平均播种面积和两年种植水稻及玉米的平均产量,并按我区补贴资金总额的60%和40%权重作为自治区对市县计算分配补贴资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刚刚通过的《广西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年我区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的平均补贴标准为40.78元∕亩,比去年补贴标准提高了1.52倍;市级的补贴标准最高为46.24元∕亩,最低为36.88元∕亩;重灾县的补贴标准最高为51.66元∕亩,最低为37.80元∕亩。各县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可在自治区下达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内,根据当地农户实际种粮面积分配,并按经公示无异议的种粮面积计算出全县的平均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分解到农户。
《办法》要求,补贴资金的兑付由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各地原则上要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采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户。各乡镇财政所要继续为每户种粮农民(含自治区直属农林场实际种植水稻及种植玉米的职工,下同)在当地金融机构开办补贴存款户,没有完善的要尽快办理完善。
《办法》对补贴资金兑付的程序做出具体规定:
首先,由村委会在自然屯将农户的种粮面积进行张榜公布(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张榜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面积,由乡镇财政所报县财政局汇总,作为全县分配补贴资金的依据;县财政局计算出全县的平均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
其次,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县平均补贴标准,按照各乡镇公示无异议的种粮面积计算分配补贴资金到乡镇,并将补贴资金及时从县农发行或开户行汇划到乡镇财政所“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存款”专户。
最后,乡镇财政所按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县平均补贴标准和公示无异议的农户种粮面积计算出补贴资金金额,并委托代办的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各种粮农民的存折。
自治区财政厅已于日前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各地级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各地必须在今年5月31日之前将综合直补资金兑付到农户。为了尽快将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我区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