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第十七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桂文明委字[2019]9号)文件,右江区3个村镇单位榜上有名,其中右江区阳圩镇六丰村荣获自治区文明村镇称号,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和右江区消防救援中队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此次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表彰活动,是自治区为了充分展示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推动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发展,不断激励各地各部门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建性,按照从严把关、择优推荐、确保质量的原则进行严格评选产生的。共授予165个村镇为自治区文明村镇称号,授予264个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并希望受表彰的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精神文明建设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