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合力弹奏《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五线谱

  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广西率先制定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条例》顺利贯彻执行,南丹县凝心聚力,五措并举,促进《条例》在该县落地生根,有效推动“美丽南丹”乡村建设活动持续纵深开展。

  明确责任,四级联动。《条例》颁布后,该县迅速按照自治区、河池市相关要求,制定并下发有关文件,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事项作出了具体的安排,要求加强宣传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各县直部门部门、各乡镇、村、屯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乡镇联动、内外联动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格局。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形成以讲促学、以议促学、以查促学的学习热潮,广大干部群众熟练掌握《条例》内容,并在实际工作生活中活学活用《条例》。以《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依法推进“美丽南丹”乡村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培训座谈,比学赶超。定期组织召开“美丽南丹”乡村建设活动业务培训会,邀请有关领导、专家作为主讲,就《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内容以及亮点等内容对全县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并召开全县、乡镇、村屯各级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就近期《条例》宣传贯彻情况进行交流,对进一步开展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及下步《条例》实施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通过全县统一行动,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营造了全民参与、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立体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以及《锡都南丹》等新闻媒体,综合运用文字、图片、音频等多种形式,为《条例》宣传打造良好声势。在南丹政府网、南丹电视台、《锡都南丹》、《奇美南丹》微信公众号等开设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利用各类活泼新颖的形式,推送发布专题信息,采取在线访谈、跟帖讨论等新兴媒体宣传方式,回应群众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提出的有关问题,加强与网民的互动,扩大网络宣传影响力。由县乡村办牵头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综合运用各类社会宣传资源,广泛设置悬挂《条例》宣传标语,现场发放宣传手册,扩大宣传覆盖面。据统计,共发放宣传资料10万多份、悬挂横幅150余条、制作高杆T型永久性宣传牌22块、立杆式不锈钢宣传栏41块、警示牌10块、开展集中宣讲33场(次)、群发短信20多万条,在全县营造浓厚的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工作,利用“三日一圩”的习俗,将《条例》翻印成小手册发放到乡镇、村屯和农户手中,并组织基层法律工作者、驻村工作队员走村入户宣传讲解《条例》。结合乡村文艺大舞台展演活动,把《条例》内容融入到山歌、相声、小品等文艺演出中,把乡村建设相关政策法规传递到群众的心里。在全县2327个自然村屯的宣传栏(橱窗)发布《条例》的相关知识内容。让广大农民群众熟悉《条例》相关内容,形成了宣传层层传达、全面覆盖的良好局面。全县中小学校通过国旗下讲话、校会、主题班(队)会、家长会、清洁乡村志愿服务、环保小卫士评选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捡起一张纸,找回一分钱”等校园环境卫生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学校师生环境卫生奖惩制度,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从自身做起,养成日常良好卫生习惯,自觉参与卫生保洁劳动,让广大学生、共青团员、少先队员成为《条例》忠实的宣传员、倡导者、执行者。通过构建县、乡镇(街道)、村屯“三位一体”宣传网络体系,大力宣传,激发农民群众主人翁意识,形成了学《条例》、知《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良好局面。

  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强化示范带动,集中力量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辐射效应,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吾隘镇通过构建镇、村、屯“三位一体”宣传网络体系,全方位、多角度、高频度宣传《条例》,营造学、用、守《条例》的浓厚氛围。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宣传工作队多形式宣传《条例》,把《条例》宣传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评。悬挂横幅、张贴《条例》、制作宣传专栏,宣传车进社区、村屯巡回宣传,设置固定或流动的宣传站、咨询站,向群众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领导干部、宣传工作组和脱贫攻坚驻村队员进村入户宣讲,到辖区卫生院、卫生所和各中小学宣传,切实增强农村群众和广大师生对《条例》的认知。对宣传资料的发放采取签收制,干部群众收到宣传资料后签字确认。成立《条例》宣传执法队,联合宣传工作督查组,对全镇《条例》宣传实施工作进行严格督查执法。对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的宣传工作不重视、不作为、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并追责。镇政府还拿出一定资金,对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每次奖励200元,并建立健全检举长效机制,确保《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取得实效。大厂镇《条例》宣传力度较大,宣传效果明显。该镇投资近3万元统一制作《条例》宣传和“美丽大厂”乡村建设活动及村规民约不锈钢立杆宣传栏、横幅和永久性标语等,安装到各行政村(社区)自然屯的路口及显要位置,引导村民理事会不断完善村规民约,并在村规民约中明确每户每年应缴纳50元保洁费,不断提升群众环卫保洁意识,有效促进长效保洁机制的正常运行。

  严格执法,先试先行。《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赋予乡镇政府对部分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乡镇政府作为执法主体,责无旁贷。南丹县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先试先行,明确乡镇政府乡村清洁执法工作要求,组织行政执法培训,鼓励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报考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加强调研指导和督查工作,积极推进乡镇《条例》执法工作规范操作,努力提升全县乡村清洁文明水平。在《条例》执法过程中,2018年4月,里湖瑶族乡八雅村把哈屯村民岑兆江、岑兆贤、岑兆明三兄弟自称附近已建好的一座垃圾焚烧炉影响其禽畜养殖,恶意毁坏该垃圾焚烧炉。里湖瑶族乡派出所接八雅村把哈屯村民举报后,迅速出警,将岑氏三兄弟控制并移送至县看守所拘留,充分展示了《条例》的威慑力。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个别村民在S317线丹峨二级公路城关镇路段路肩旁有倾倒建筑垃圾现象,经安排该路段责任区专人蹲守,先后抓获几名倾倒建筑垃圾居民,立即勒令其清运走二级路附近建筑垃圾,并带回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处以行政处罚,有效架起了《条例》执法的高压线。

  《条例》实施3年来,南丹县32万人民逐步形成人人学《条例》、知《条例》、用《条例》和守《条例》的良好格局,营造了干群共建美丽幸福南丹的和谐氛围,有效推动“美丽南丹”乡村建设活动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为全县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吾隘镇召开乡村垃圾集中处理两年攻坚及《条例》宣传工作会议

  吾隘镇《条例》宣传专栏

  大厂镇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学习《条例》

  大厂镇《条例》宣传栏

  芒场镇党政领导向公鸡山易地扶贫搬迁瑶族同胞宣讲《条例》内容

  芒场镇者麻村《条例》宣传

  城关镇大力宣传《条例》

  车河镇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村屯优秀保洁员

  S317线丹峨二级公路沿线《条例》宣传警示牌

  歌娅思谷景区公路沿线《条例》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