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抓好乡村清洁工作

  自2013年“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开展以来,德保县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在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始终将“美丽德保•清洁乡村”活动贯穿其中,将长效管理机制作落到实处,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统筹协调组织,完善工作机制。一是研究制定《德保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德保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德保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办法》等文件。二是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推进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举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责仪式,通过层层签订递交环境保护责任状,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三是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明确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县直部门和各乡镇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形成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压实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将各单位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重点把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等工作纳入绩效指标体系,作为对领导干部、领导班子领导能力的评价内容及使用的重要依据。农村清洁工程考核全县排名靠后的乡(镇),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在每两月点评大会上作表态性发言。连续两次作表态性发言的,由领导小组组长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书面向领导小组说明情况;连续三次作表态性发言的,对主要负责人启动行政问责,建议县委调整相关责任人岗位。考核结果与单位评先评优挂钩、与党政负责人评先评优挂钩,并作为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

  健全激励机制,开展考评考核。建立县、乡(镇)、村、组、户五级考核制度,实行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清洁工程“一票否决”制度,将乡(镇)、村两级的农村清洁工程纳入县绩效评优加分范畴,并作为评优加分的一项主要内容。强化监督管理,通过明察暗访检查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月一检查一通报,半年一考核一奖惩,一年一总结一表彰,对乡(镇)实行每半年统一考核、统一排名。此外,工作成效与涉农项目挂钩。县乡村办对行政村实行“美丽广西”工作与一事一议、新农村建设、农业开发项目立项挂钩,职能部门要与农业、水务、教育等资金挂钩。各部门立项时与清洁工程统一考察,根据检查结果与县通报安排涉农项目,卫生差的乡(镇)、村不安排项目,卫生好的乡(镇)、村优先安排。

  开展专项整治,逐步改善环境。加大农业源减排力度,坚持治理和减排相结合,改善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截至9月,实施畜禽养殖减排项目9个,其中2014年度3个、2015年度6个。累计完成8个减排项目场的整改,并通过国家环保部验收认定,关闭(停产)1个。认真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2年以来,共立案查处环保“未批先建”建设项目 11个,共处罚金额 57万元;查处违反环境保护“三同时”项目2个,处罚金额2万元;污染物排放超标处罚企业2个,共7万元;三是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2012年以来,累计征收排污费共 17637374元。

  推广环保理念,引导全民参与。制定《德保县“生态乡村•村屯绿化”示范屯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在鼓励群众自筹自建、投工投劳建设的基础上,按规范进行阶段性验收,按工作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同时,分别对成效特别突出的示范屯给予涉农惠农项目和资金倾斜。不仅有效缓解了各村屯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也能以政策引导和资金激励为手段,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态乡村建设积极性。同时,引导群众实行以“一户一人”义务投工投劳形式参与“生态乡村”建设,推行家禽圈养,严格执行每月一次集中清理村屯周边环境整治大行动,对不支持村屯公益事业的家庭户,全屯群众将不参与该户红白喜事等活动,促使村民自觉投身生态乡村建设。此外,引导群众结合生态乡村建设建立《村规民约》等长效机制,明确规定农户“房前屋后四包”责任及义务,推行分片负责对花草树木、公共绿地管护,将每棵树、每块地、每片林的管护责任和受益落实到个人,确保了清洁乡村成果的巩固。

  强化督促检查,巩固整治成果。制定《德保县“美丽德保”乡村建设活动督查工作手册》,实行督查责任分工制,设1个综合组和5个督查小组,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担任组长,县纪检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各单位纪检组长组成。督查组于每月20-25日开展督查,做到“访谈一批群众、发现一批问题、提出一条以上解决问题的建议”。实现每月督查一次、通报一次、整改一次、提档升级一次,以问题导向促进“清洁乡村”工作的巩固提升,进一步丰富“生态乡村”活动的内涵。截至9月,全县共发动185个村(社区)2016个自然屯74150户353840人次参与了清洁家园活动。各乡镇集中开展清扫村庄内及周边垃圾大行动6538次,整治规范各类禽畜场所512个,共开展专项督查16次,下发整改通报16期,督促整改384处,被整改单位基本完成整改,城乡环境面貌得到有效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