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 造福八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施行这5年,基本覆盖“十二五”时期,广西在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和做好监测预报等方面扎实工作,成效初显。

  重点工程惠民生

  “十二五”期间,我区水利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加大对水土流失治理的财政投入,相继实施了重点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等一批国家及自治区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累计投入10.62亿元,是“十一五”的2.48倍,其中中央资金6.79亿元,是“十一五”的3.5倍,对72个县(市、区)的210条小流域进行了治理,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44 平方公里。各地按照“治理一条流域、修复一片生态、培育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 的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维系和拓展生存空间为目标,在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的同时,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种植结构,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增产增收。经过治理的区域,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生态逐步改善,旱涝保收的基本农田增加,抵御旱涝灾害的能力增加,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监督管理护发展

  “十二五”期间,我区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为契机,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水土保持监管职责。按照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公布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了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全面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效率,为我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做好服务。围绕“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强化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加大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十二五”期间,全区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6967个,比“十一五”增加72%;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防治经费482亿元,比“十一五”增加13倍;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15321次,比“十一五”增加了22%;验收水土保持设施2071个,比“十一五”增加了2.06倍,扭转了“边治理边破坏、先破坏后治理”的被动状态,开辟出“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的良好局面,有效地遏制了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监测预报夯基础

  “十二五”期间,依托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我区完成了26个国家级水土流失观测站点建设,并陆续开展数据采集。开展了全区水土流失普查并进行公告。对辖区内的珠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及国家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为全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保持监管提供了科学依据。(骆远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