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让古老村落“活”起来

  近年来,灌阳县抓住全面实施“城乡清洁”“美丽乡村”等系列创建活动这一契机,采取因地制宜、加大投入、合理开发等多种措施,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据了解,该县共调查统计传统村落36个,目前已有11个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其中文市镇月岭村获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新街镇江口村、新圩镇小龙村被列入广西特色名村。

  出台方案 多渠道筹措保护资金

  2013年,灌阳县邀请国家和自治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实地考察和指导,制定了《灌阳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整体方案》,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纳入全县发展的“大盘子”。

  该县成立了由县领导挂帅,县住建局牵头,县文化、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近3年来,该县在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2000多万元的基础上,一方面将小型水利建设、文物维修、新农村建设、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机结合,整合各类资金投入超过了2000万元;另一方面在城镇维护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的传统村落保护经费,并逐年加大投入。对涉及民生建设的项目,发动群众捐资、投工。对具有市场开发前景的传统村落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金融入,形成了多元化的投入格局。

  因地制宜 确定传统村落发展目标

  灌阳县根据村落各异的自然资源、交通、基础设施和产业特色,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目标,做到宜农则农、宜旅游则旅游、宜居住则居住、宜开发则开发,让传统村落“活”起来。

  一是“规划先行”。聘请具有高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保护发展规划,合理划定核心保护区、建筑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广泛征求村干部和当地群众意见或建议,进行多层次的科学论证。

  二是“分类实施”。以居住为主的村落,重点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以旅游发展为主的村落,侧重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坚决杜绝破坏性的建设和开发。

  积极探索 多模式保护传统村落

  经过几年的实践,目前,灌阳县已探索出保护和开发传统村落的两大模式。

  ——— 推行“村民自保、私保公助”,即鼓励扶助村民依靠自身力量“自保”,明确要求所有者不能随意拆毁,在住建、文物部门指导下负责维修、管理和使用,政府适当给予补助维修经费,并履行在乡土建筑的使用、管理、开放、展示和处置等方面的义务。

  ——— 试行“产权转移、公保私用”,即对于产权人村民无能力承担修缮经费的,可将“产权转移村集体”或由政府“收购产权”,垫资修缮乡土建筑,产权人享有看管居住权,以后村民有能力可以回购产权;村集体利用旅游收入、信贷资金维修集体所有建筑,补贴经济困难的村民或者垫资抢修乡土建筑,村集体对修缮好的乡土建筑享有相应的权益。

  与此同时,该县大力开展《文物保护法》等知识宣传教育,并在每个村落确定一名村级联络员,承担保护监督和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