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本周正式出台,这是继2006年国办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后,我国又一个指导新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文件。
在全面取消农业税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大背景下,为何又要出重拳治理涉农乱收费?当前,哪些领域要重点警惕农民负担反弹苗头?如何强化监管为农民减负?新华社记者20日采访了权威部门。
扭转认识误区
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说,“十一五”以来,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的逐步完善,农民负担过重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农民负担保持在较低水平,2011年农民人均直接承担的费用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较2005年下降了43%,由此引发的矛盾大幅减少,农村干群关系显著改善。
然而,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管力度有所减弱。涉农乱收费问题时有出现,向农民集资摊派现象有所抬头,惠农补贴发放中乱收代扣问题常有发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还不够规范,部分领域农民负担增长较快。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仍未消除,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个原因是一些地方领导对当前农民负担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零农业税等于零负担’,对农民负担问题的敏感性降低,责任意识淡化,工作力度减弱。少数地方搞了检查,但流于形式。”农业部有关负责人指出。
警惕行业涉农乱收费
严禁“搭车”收费或摊派
翻开这份3000字左右的意见,一项项有针对性的治理举措表明了中央治理涉农乱收费的坚定决心。
“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婚姻登记、生猪屠宰等领域乱收费的重点监督,深入开展行业专项检查,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意见直指当前应引起警惕的几大涉农乱收费领域。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些都是农民反映乱收费突出的领域,下一步将开展行业性专项治理,农村义务教育重点治理教辅资料征订、学生食堂乱收费,以赞助、捐助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教师工资、活动经费等问题;计划生育重点治理除征收社会扶养费外收取其他费用问题;农民建房重点治理除土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收取其他费用问题;生猪养殖重点治理屠宰环节乱收费;农业用水重点治理水费计收中乱摊派、搭车收费等问题。
针对意见强调的“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不得抵扣和代缴其他费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财政强农惠农力度的加大,近年来一些地方从给农民的直接补贴中代扣相关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农民不能拿到足额补贴,加重生活负担。
此外,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为发展农村各项事业采取硬性摊派办法,将配套资金缺口转嫁到村级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农民头上,加重了农民负担。
对此,农业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意见强化了向农民乱收费和集资摊派的专项治理,严禁“搭车”收费或配售商品,有利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全面落实监督检查
监管部门形成合力
农业部透露,意见出台以后,农民负担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并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采取措施,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说,一方面要深入开展重点治理,着力解决新形势下向村级组织收费增加问题,推动涉农乱收费和集资摊派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行业性农民负担问题;部省继续联合开展对问题较多地区农民负担的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区域性农民负担问题。
另一方面,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合理确定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切实改变按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例确定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做法。
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国农民负担检查,确保检查效果。组织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项检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导,及时通报结果。
此外,推动农民负担监管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延伸,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等领域向村级组织和农民集资摊派问题,有效解决惠农政策落实中代支代扣代缴费用和“搭车”收费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