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摘帽”为哪般?——聚焦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调整

  国务院扶贫办日前公布了最新调整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其中调出38个,调入38个,总数仍为592个。为何要对扶贫重点县名单进行调整?调整过程中考虑了哪些因素?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与连片特困地区有何异同?记者就此采访了扶贫部门有关负责人。

  一问:

  为何要对扶贫重点县名单进行调整?

  我国制定扶贫重点县的政策由来已久。1986年,我国正式成立了专门的扶贫机构,首次划出273个国家级贫困县;1994年,国家启动“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这个名单扩大为592个;200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发布,取消了沿海发达地区的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增加了中西部地区的贫困县数目,但总数依然为592个,同时将“贫困县”的提法改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01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正式发布,其中明确指出,“原定重点县支持政策不变。各省(区、市)要制定办法,采取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实现重点县数量逐步减少。重点县减少的省份,国家的支持力度不减。”

  国务院扶贫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多年努力,少数重点县经济社会得到较快发展,但还有部分比较困难的非重点县没能得到国家重点扶持。因此,有必要对重点县进行适当调整。

  在调整名单中,一些经济发展较快、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被调出。

  二问:

  调整过程考虑哪些因素?

  国务院扶贫办这位负责人介绍,与上一次重点县的调整方法不同,本次调整的最大特点是权力下放到省,即允许各省(区、市)按照《扶贫开发纲要》精神,根据实际情况,按“出一进一”的原则进行调整,但不得将连片特困地区内重点县指标调到片区外使用。

  来自国务院扶贫办的数据显示,目前有9个省份对重点县名单进行了调整,14个连片特困地区内的重点县数量由调整前的431个增至440个,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重点县数量由调整前的161个减至152个。

  在调整重点县的同时,一些省份同时制定了鼓励重点县“脱贫摘帽”的政策,提倡“不等、不靠”,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带领群众,自力更生,加快发展,力争早日实现脱贫致富。例如陕西省提出,今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调整实行只出不进、逐年减少的政策,不再设立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三问: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与连片特困地区有何异同?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有联系,但又不是一回事,划分标准不一样。”国务院扶贫办这位负责人表示。

  他介绍,连片特困地区是以县域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财政收入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基础指标,考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等因素,采用不同权重进行测算,在全国划分出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覆盖了全国70%以上的贫困人口。加上中央已经明确实施特殊扶持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南疆三地州,一共有14个片区,包含680个县区。

  而国家扶贫重点县总数保持592个不变,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按“出一进一”的原则进行调整。“连片特困地区包括了大部分扶贫重点县,但有些贫困县在连片特困地区以外,也需要扶持,这样的重点县有152个。”这位负责人介绍。

  据统计,既是重点县、又属于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区有440个,是重点县但在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有152个,属于连片特困地区但不是重点县的有240个。

  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扶贫开发纲要》,连片特困地区是新时期扶贫开发的主战场。未来扶贫工作重点将转向连片特困地区,同时扶贫重点县将延续原有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