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上了解到,省委、省政府决定继续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在城市全面实施“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在农村全面实施“七改三清”环境整治。
深入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是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推进器。“十三五”时期,我省将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城乡人居环境中的“堵点”“痛点”和“盲点”,继续深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借鉴和学习沪、浙、苏三省市大力整治城乡人居环境的做法,通过在城市全面实施“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在农村全面实施“七改三清”环境整治行动,把城乡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活舒适的居住地,使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有较大的改善和提升,绝不把污泥浊水、脏乱差的环境带入小康社会。
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中的“四治”指的是“治乱”,重点整治社会治安秩序,建设安全城市,保障市民安全,加大力度整治乱摆乱设、乱贴乱画、乱吐乱扔、乱排乱倒、乱搭乱建、乱停乱行等市容环境乱象,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稳定、有序、祥和的城市环境;“治脏”,重点治理车站广场脏、公共厕所脏、饮食摊点脏、集贸市场脏、街巷院落脏等;“治污”,重点治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废渣污染等;“治堵”,重点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解决行车难、停车难、行路难问题。“三改”指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一拆”就是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一增”就是大面积增加城市绿化。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开展绿化建设,多种本地树种,宜树则树、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花则花、宜林则林,提高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打造一批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绿化模范城市。省委、省政府提出,“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要做到一年重点治理,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巩固提高,四年规范管理,五年大见成效,努力拓展城市发展新空间、规范城市建设新秩序、开创城市管理新面貌、提升城市生活新品质。到2020年,使城市人居环境实现根本性改变。
而在农村,我省将按照“建成新村寨、发展新产业、过上新生活、形成新环境、实现新发展”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在全省农村开展“七改三清”环境整治行动,通过配套完善村庄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厕、村内道路、绿化亮化、文化体育等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开展农村私搭乱建行为专项整治,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综合行动,实行人畜分离、厨卫入户,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下一步,省政府将尽快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文件、政策,制定年度计划和方案,加大推进力度。省住建厅要牵头细化工作方案。州(市)、县(市、区)、镇(乡)党委、政府是开展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州(市)所在城市和县级市,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和其他重要线路过境的县城、村镇、集镇,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沿线可视范围以及收费站、加油站、生活服务区,旅游景区、景点,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市场等将成为突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重点区域。
省委、省政府要求,落实责任、强化问责。同时搞好激励引导,每年一小结、五年一总结,将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成效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评选直接挂钩,奖优罚劣,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形成全面发动、全民参与、全员行动的工作局面。
(记者 朱丹 刘晓颖 陈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