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扶贫办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生态保护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通过实施生态补偿、增加转移支付等方式,不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生态工程建设,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快生态脆弱地区治理步伐,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工程。到2020年,贫困地区实施营造林23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巩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环境“问题村”整治成果,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管理,建立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到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实施瓦埠湖、焦岗湖、黄大湖和佛子岭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逐步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探索实施生态移民,有序转移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贫困人口,实现核心区无人居住,缓冲区、实验区人口大幅度减少。继续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巩固和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本地公益林补偿制度。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到2020年,贫困地区省级森林城市达到23个、省级森林城镇达到300个、省级森林村庄达到1200个。(记者 夏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