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实施300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保项目

 

资料图:拉萨达孜县朗热村的两名儿童在用自来水洗脸。

  西藏自治区2014年落实资金3000万元,实施了20个重点县300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落实专项资金2634.6万元,实施了19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

  据了解,西藏从2010年开始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截至目前,共投入1.3亿元实施了101个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程,涵盖当地74个县(区)中的70个,涵盖率达95%,确保了城镇居民的饮水安全。

  位于雪域高原的西藏自治区地域辽阔、城镇分散,并且存在水源地不均衡、备用水源地少的情况。

  近年来,西藏先后制定和出台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与饮用水环境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水质标准、地表水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的职责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为西藏全区的饮水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西藏环境监测部门每年开展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对拉萨市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每月监测1次,对其他6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每年开展1次监测,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不定期的抽测。

  2013年以来,西藏自治区环保厅对全区100多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一一登记备案。

  为了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去年西藏启动了全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和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并首次开展了西藏74个县(区)的环境保护考核工作。实施了生态环保试点项目及部分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截至2014年底,西藏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保护区总面积41.22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35%。已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22个。(本文内容综合自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