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农村建设:乡村规建要让农民得到真正实惠

  上海郊区约有13.7万农业户,村庄是其生活居住的乡土社区。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下,新农村建设要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互惠一体。乡村规划要把握乡土社区特征、现状和新型城镇化要求,通盘谋划发展。

  面广量大,情况各不相同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说,“耕作便利、水利合作、土地继承等这些与农耕直接相关的原因,使农民聚村而居,村庄由此成为中国乡土社区的基本单位。”村庄空间的构建是人与空间的共生互构,往往经过几代人的积淀,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造就了村庄空间、器物,也促成了村民的观念、习俗、情感、规矩和思维方式。

  就人与人的关系而言,村庄是典型的熟人社会,相互熟悉、交往密切、感情深厚。人与人交往规范,大多来自历经数代人的实践体验和总结,或有乡规民约,或是约定俗成,确定彼此行动的尺度与边界,虽然不是普适化公约,却与乡土社区的情理相通,是社会关系调试的心理依据,村庄是村民自治的共同体。

  根据“六普”数据,上海郊区共有行政村1986个,如计入自然村落多达3.6万个,面广量大,规模大小不一,情况各不相同。从总体情况来看,近年来新农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城乡差距依旧明显,农村水环境欠账依然较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瓶颈制约,郊区局部交通网络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城乡发展一体化背景下,郊区乡村如何发展?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若干意见》提出,以缩小城乡差距为主要目标,以加快转变农业农村发展方式为主线,以镇村规划体系为引领和依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完善符合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体现“三倾斜一深化”要求的体制机制,力争率先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高质量的新型城镇化推动高水平的城乡发展一体化。

  维护好农民各项权益

  乡村规划应当从城乡发展不平衡和二元结构出发,从乡村的自然禀赋、文化传统和现实问题出发。

  一是加快建立镇村规划体系,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郊野单元规划和村庄规划等。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通过规划和政策引导,鼓励农村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向镇区集中。

  二是以水环境整治为重点,强化污染源头控制和治理,基本消除中小河道黑臭现象,全面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

  三是加大统筹力度,着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注重提高郊区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开发工作。

  四是推动郊区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重污染、低端低效的村办企业进行退地复垦,探索区域成片拔点、整体调整和土地利用的新办法。

  五是全面梳理郊区农村断头路情况,完善农村公路网系统。加大对镇村道路建设资金的支持,改善郊区农村出行条件。

  六是乡村规划编制要体现农民的主体作用,为农民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规划要把解决好农民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农民各项权益,尊重农民的意愿和诉求,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实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