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县域科学发展促进会章程(草案)

 

广西县域科学发展促进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会团体名称:广西县域科学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为:Guangxi Association for Promoting Scientific Development of County Economy”(缩写:GADCE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关心支持广西县域科学发展的科研院校、社会机构、县域单位代表、企事业单位、以及区内从事县域科学发展的实践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国内知名人士等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注册的专业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响应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关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号召,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我区县域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整合社会资源,集聚社会力量,开展县域调研、县域规划、县域宣传等相关工作,服务县域经济,为促进我区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广西南宁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协助政府宣传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广西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及自治区关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决策部署,研究、总结、推广县域科学发展的典型经验,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推选、评比、表彰支持县域科学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宣传广西县域科学发展成就,传播广西县域科学发展信息,提升广西县域科学发展形象。
2、协助政府规划制定我区县域科学发展战略;协助政府部门对县域相关产业和项目进行策划、规划;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和力量,为相关产业和项目提供咨询、协调、融资、培训、宣传等服务,推动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打造我区县域经济品牌。
3、推动和开展县域科学发展理论研究,组织和举办学术论坛,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为全区各级党委、政府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4、参与策划组织举办县域产品展览展销、投资项目洽谈等活动,帮助县域单位引进人才、技术、项目和资金,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5、加强与有关机构及全国兄弟省市(区)的联系,互通信息,相互协作,扩大广西县域经济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6、建设广西县域科学发展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运营维护“广西县域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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