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十一”黄金周又将迎来旅游高峰,针对历年同期消协委统计的投诉情况,旅游消费纠纷多集中在住宿、餐饮、交通、服务等不达标、景点或参观时间缩水、另收服务费以及增设购物环节等方面。为此,广西消协提醒消费者提高警惕,长假随团出游有“三大忌”。
第一忌——盲目报团,误入低价陷阱。不少游客报名参团时往往只看重价格,而忽略了实际质量。目前旅行社的报价一般包括交通费、房间费、餐费、保险费、景点第一门票和导游费。如果参团价格低得离谱,旅行社根本没有利润可言,服务质量自然无法保证。游客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恰当的旅游线路,对旅行社报价进行理性分析。团费的高低直接导致旅游硬件设施、服务标准和旅游项目内容的差异,切忌一味的投报低价团。此外,要特别注意旅行社的资质,需选择可信度高、信誉口碑好的旅行团。正规旅行社必须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缴纳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认证文件,报团前最好先考察其信誉程度。
第二忌——忽略合同细节,维权难以保障。很多游客一看到密密麻麻的合同文书,就不耐烦地直接在上面签字,但签订合同这一中心环节马虎不得。合同中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条款都是维权关键。合同中出团时间、旅游内容、乘坐的交通工具和标准、用餐标准、住宿标准、购物娱乐安排、费用、违约责任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应有明确规定,旅游者要对合同条款仔细阅读斟酌,尤其要弄清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出行前,应当查看是否有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意外保险合同》,以便防范和处理意外风险。另外,如有另外约定必须立下书面依据,遇到节假日价格浮动的情况,必须说明浮动范围,以防超过预算,引起纠纷。注意保留好所签订的协议书、行程表及旅游中旅行社违约或导游不负责任的证据,一旦出现问题,可以此向旅游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忌——购物欠理性,上当中圈套。不少游客到观光地喜欢购买当地生产的工艺品、纪念品等。大多数人普遍存在这样的心理:贪图“打折”而高价买假货;明知有假,但认为功能相似,只求便宜而买了假货;认为好不容易来一趟,怎么也得在当地买些东西留作纪念。只因价廉、一时冲动而忽视真假、质量,往往正中卖主的圈套,得不偿失。其次,在旅游过程中,如导游不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项目,增加购物次数,擅自安排游客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中购买伪劣商品,或者怂恿游客购买其兜售的商品,游客都有权要求旅行社按规定给予赔偿。无论如何,购买当地特产、纪念品时都应索要正规发票和信誉卡,尽量选择信誉较好的大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