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行社挽救措施不得力 直接经济损失超35万元
近日,广西旅游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旅游法》成功快速地处理了一起国庆假期57名游客集体索赔案。在此起案件中,因旅行社的过失行为造成57名游客未能完成既定行程,最终依照旅游法达成赔偿协议,游客滞留问题得到解决。据介绍,这是《旅游法》实施以来,广西首起依法进行处理的案件。
10月2日凌晨3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假日旅游厅际协调办公室接到滞留在南宁机场的游客来电。据了解,滞留游客是由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口岸国际旅行社组织赴韩国旅游的一个散客拼团,游客来自南宁、柳州、钦州、防城港等城市。
原来,南宁飞往韩国的飞机预计起飞时间是2日凌晨2时许,由于送游客护照的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凌晨5时40分飞机起飞了3个小时后,护照才送到机场,最终造成该团游客不能按时登机误了行程。经工作人员调查,东兴口岸国际旅行社是过失违约,不是甩团(指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游客阅读了《旅游法》解释,并且听取工作人员的解答后,最终决定接受4000元赔偿方案。2日中午1时许,18名游客领取了赔偿金;当日晚上8时30分左右,所有游客都与旅行社签订协议,接受赔偿离开机场。
广西旅游局假日值班组组长赖富强说,此次广西旅游部门按照《旅游法》相关条款,在充分保障游客权益的同时,充分听取各自诉求和权益,经过反复协商,各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圆满解决了游客滞留问题,避免了事态扩大。据介绍,这次旅行社赔付给每位游客4000元,加上先期支付给韩方的接待费用,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5万元。
广西的一位旅游业内人士说,这是《旅游法》实施后广西受理的第一个游客集体投诉的案件,因此备受关注。《旅游法》的实施,使类似事件处理起来有法可依了。这次旅行社由于自身的过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旅游企业来说,是一次深刻的教训,旅游企业必须认真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否则就要为过失“买单”。对于游客来说,在事件发生后的维权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到仲裁机构去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