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区的决定》,自治区财政近年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支持打造“旅游强区”战略。
为促进全区旅游业的发展,自治区财政从1999年开始设立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010年,该项资金预算从2009年的3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2011年增加到8000万元。截至2011年,该项资金累计支出超4.3亿元,在引导、推动各种资金对旅游业的投入和促进全区旅游资源的整体规划、宣传促销、重点项目的开发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我区还积极争取中央旅游发展基金的支持,2006-2010年,共获得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5040万元;2008-2010年,获中央红色旅游资金补助1295万元。此外,积极争取中央其他资金的支持,仅2010年自治区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旅游基建资金1.06亿元。
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广西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文化娱乐和旅游商品等现代化旅游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在增加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扶贫和改善民生等方面也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截至2010年底,全区拥有各类旅游单位1000多家;旅游景区景点233处,其中5A级景区2个,4A级景区59个;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42个;桂林、南宁、北海、柳州、玉林等12个城市获得全国优秀旅游城市荣誉;阳朔县获得全国旅游强县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