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柳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广西首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地方性法规。
据悉,柳州市于1994年1月被国务院认定为第三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具有2100多年建城史,全市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以及浓厚的工业文化、独特的山水格局等。目前,柳州市形成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2处,市区文物保护单位72处、非物质文化遗产20多个、历史建筑64处等。
为适应新形势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新要求,柳州市决心通过地方立法保护和利用好这块“金字招牌”。2019年,《条例》列入柳州市人大、市政府的立法工作计划,经过起草、审议等阶段,在今年1月19日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并于5月1日起实施。
《条例》共由7章56条组成,内容包括保护名录、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传承利用、法律责任等,既填补了广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方立法的法律空白,也对柳州市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推动文化强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