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咸兴:落实主体责任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主体责任,党委责无旁贷。近年来,邕宁区党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党委“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干部作风转变。

  一、着力巩固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党的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来说,选好用好干部至关重要。邕宁区创新推行“六个一线工作法”,大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牢固树立“不唯年龄、不唯经历、不唯出处,注重基层一线、注重工作实绩、注重群众公认”的“三不三注重”选人用人导向,用好干部的标准和管用的制度选人用人管人。全面推行“五差额”干部选任和信访、计生、审计、纪检等十部门联合审查制度。探索完善“二次推荐”“延伸测德”“公推差选两票决”等干部选任机制。建立健全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开展一线了解发现干部专项考察办法,注重一线推荐、考核、选拔干部。近年来,共调整重用168名在扶贫攻坚、清洁乡村、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线表现突出的科级干部,占调整总人数的82.3%,形成了“选进一人、激活一方、促进一片”良好格局。

  二、坚持不懈推进干部作风建设。邕宁区党委始终把作风建设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以作风的转变凝聚发展的共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开展机关作风“六治六比六创建”活动。加大“四风”整治力度,组建一支专业督查队伍,重点围绕干部作风整治进行常态化明察暗访,全面整顿浮、空、庸、慢、散、奢等突出问题。研究出台干部请销假和外出报告等一系列严格的干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纠正乡镇干部“走读”专项工作。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在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清洁乡村等中心工作中,探索和完善“四挂钩”督查制度(即与绩效考评挂钩、与评优评先挂钩、与行政效能监察挂钩、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和三色“亮牌”督办制(即绿色:交办、黄色:催办、红色:警示督办)。对不作为或慢作为的,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今年以来,在纠正不正之风方面,对18个单位和12个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其中1人被辞退、2人被免职。在重点工作问责问效中,“清洁乡村”活动方面133多人被问责,1人被免职;五保村建设项目、人饮项目方面18人被问责,1人被撤职,2人被免职。

  三、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民谋利,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维护民利是基础。邕宁区党委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特别是涉及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最后一步路”问题,通过召开典型案例分析会,认真查找原因,明确整改责任人,建立倒逼办结机制、挂账销号机制。同时明确区委班子定点定户结对帮扶,每月至少深入联系点、联系户3天以上,积极为基层组织、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邕宁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惠民政策落实、征地拆迁和扶贫开发等领域为重点,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切实加强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今年以来,共收到信访件179件,初核线索58件,转立案26件,移送司法机关6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14.48万元。

  当前,邕宁区处在改革攻坚期和矛盾凸显期,党风廉政建设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落实主体责任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邕宁区将把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强的举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作者系中共南宁市邕宁区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