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陆 辉为崇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张 鸿的崇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二)
任命农立海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任显忠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黄新侯的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