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8日桂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李建平的桂林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二)
免去张祖元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炳坚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唐明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陆建华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吴小嫦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韩万有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唐桂荣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袁荣礼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建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刘红星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秦雯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廖军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唐勇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苗小所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陆建华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吴小嫦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韩万有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唐桂荣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袁荣礼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任命李建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刘红星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任命秦雯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任命张祥林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胡红琳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蔡勇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张鹏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任命吴胜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三)
任命蒋涛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甘桂明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