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覃建超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百政干〔2010〕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覃建超同志任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兰田宁同志任市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文明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
李廷阳同志任市地震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文衍红同志任市科技情报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申书慧同志的市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