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吴 炜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黄朝科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彭安明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俊洁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谢 力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黄海善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朱广新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温守东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卢 全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何克敏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银玉珍的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雷均茝的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孟婵的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 平的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黄丽华的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罗百宁的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卢 全的南宁市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