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递补陈新华等同志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鉴于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出缺委员7名,决定递补自治区党委候补委员陈新华(女)、吴玉斌、韦兆忠(壮族)、郭文强、顾荣喜、黄汉明、梁颖(壮族)等7名同志为自治区第九届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