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卢万兵辞去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卢万兵辞去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6年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蓝振军为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陆 宁为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梁崎峰为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林金文的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梁崎峰的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甘承会的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陆 宁的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卢万兵的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决定任命:
韩 流为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龙杏华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决定免去:
韩流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厅长职务;
闫炳辰的自治区教育厅厅长职务;
杨绿峰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
刘志和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四)
任命:
韦 锋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 延(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 嫚(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 强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刘韦唯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智虹(女)为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韦 锋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 娜(女)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韦志勇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易凤英(女)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秦春洪的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
任命:
李金丽(女)、潘容英(女)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林京伟为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戴丽萍(女)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自印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金丽(女)的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赵文斌的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周庆川的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潘容英(女)的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