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勇峰辞去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勇峰辞去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6月22日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勇峰因工作变动辞去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