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宁人大”的消息,8月28日,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相关人事任免,其中:
免去李志明的南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李志明,男,1971年7月生,汉族,籍贯河北高碑店,199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1991--1995年 南宁市公安局防暴支队民警;
1995--1995年 南宁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治安科民警;
1995--1999年 南宁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治安科科员;
1999--1999年 南宁市公安局缉毒支队新城大队副大队长;
1999--2003年 南宁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治安科副科长;(1997.09--2000.06广西区委党委党校业余大专行政管理专业学习;2000.08--2002.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法律专业学习);
2003--2003年 南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新城大队副大队长;
2003--2008年 南宁市公安局星湖派出所政治教导员;(2005.09--2007.09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8--2012年 南宁市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所长;
2012--2013年 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副分局长(试用期1年);
2013--2014年 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副分局长;
2014--2015年 广西上林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5--2016年 广西上林县公安局政治委员(试用期1年);
2016--2018年 广西上林县公安局政治委员;
2018--2020年 广西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危险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分局)政治委员;
2020--2020年 广西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危险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分局)政治委员、三级高级警长;
2020年--2021.08 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南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三级调研员;
2021.08--2025.08中国共产党南宁市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南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