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召开的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事事项。
具体如下:
根据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曾艳的提请:
任命李 栋(女)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黄其明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刘涧丽(女)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 玲(女)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根据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震的提请:
任命张 贺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