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4年1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李朝辉为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陆 波为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何晓晶、路万青为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曹英杰(女)、黄逸辽为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胡建华的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二)
决定任命:
黄卫平为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
(三)
任命:
覃媛媛(女)、庞 艺、张 帅 、郭益银(女)、陈雪娇(女)、刘 强、王晓丹(女)、蒋延君、王有恒、覃纪欢、邹文乾、何明波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梁耀美(女)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韦圆圆(女)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邹 鹏为南宁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张小梅(女)、李天博、许 媚(女)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免去:
覃 龙、陈礼国、张秀萍(女)、倪庆宁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批准任命:
潘 震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
刘军辉、曹维维(女)、韦震玲(女)、孙桂江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阳寿嵩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戴丽萍(女)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夏日龙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文砚之(女)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阳寿嵩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庞 昭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郑万达的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