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龙校辞去玉林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0月26日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龙 校因工作需要辞去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黎春明辞去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外事华侨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0月26日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黎春明因工作需要提请辞去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外事华侨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戬等辞去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0月26日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 戬、李 克、谢 明因到龄退休辞去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10月26日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王 淮为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
决定任命:
王 淮为玉林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龙 校的玉林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陈 军的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
任命:
党 强为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锦华(女)为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 戬的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李 克、邓承梁的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
蒋 乐(女)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周长新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免去:
张能旺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雪丽峰(女)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
任命:
潘 琦(女)、唐小华(女)、林 诚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景源、陈永坚的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