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3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黄伟京为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西冀王革冰(女)、石东龙卢万兵朱学庆范世祥莫小峰(女)、黄宇蒋家柏雷震为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宇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杜振宗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三)

任命:

王普明张尧(女)、封宇(女)、陶燕燕(女)、蒙丽华(女)、刘飞燕(女)、黄秋燕(女)、陈芝林(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周家开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刁冀方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

严丽萍(女)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全莉(女)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

黄世根辞去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兰志才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边际(女)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吴智琼(女)的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白勇的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