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决定
(2022年3月31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经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平先因工作变动辞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2022年3月31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冉妍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二)
任命:
郭明全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谢代懿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
任命:
陈先长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免去:
覃敬东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四)
任命:
韦荣子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龙岸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覃丽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覃江飞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2年3月31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经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覃江飞因工作变动辞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大常务会关于冉妍任职的决定
(2022年3月31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冉妍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决定
(2022年3月31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屹峰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李平先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平先辞职请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