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罗宗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罗宗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罗宗波同志任灵山县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宁达兴同志任灵山县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灵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一级主任科员;

  陈永宁同志任灵山县平山林场场长(试用期一年);

  胡有校同志任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天桂同志任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超社同志任灵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海市场监督管理所(灵山县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三海市场监管执法稽查中队)所长(中队长)(副科长级)职务;

  莫灵书同志(女)任灵山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灵山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梁雪同志任灵山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灵山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陈逸仲同志任灵山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莫剑辉同志任灵山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灵山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廖育平同志(女)任灵山县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灵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张倚华同志任灵山县县乡公路所所长;

  劳鹏廷同志任灵山县平山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陈亮光同志任灵山县外事办公室主任(兼);

  张升剑同志任灵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

  陈军林同志任灵山县司法局新圩司法所所长(副科长级),免去其灵山县司法局烟墩司法所所长(副科长级)职务;

  梁燕霞同志(女)任灵山县司法局平南司法所所长(副科长级)(试用期一年);

  陆斌同志任灵山县佛子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主任(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旺坤同志任灵山县水利局四级调研员,免去其灵山县商务局四级调研员职级;

  邝善权同志任灵山县商务局一级主任科员;

  廖家永同志任灵山县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灵山县司法局新圩司法所所长职务;

  杨长略同志任灵山县预算编审中心四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灵山县那隆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劳宏强同志任灵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四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灵山县预算编审中心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劳文信同志任灵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级主任科员;

  李本平同志任灵山县武利镇财政所四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灵山县伯劳镇财政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李海生同志的灵山县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正科长级)职务、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刘昭霞同志(女)的灵山县机关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刘家文同志的灵山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长级)职务;

  免去陈强同志的灵山县县乡公路所所长职务;

  免去张焕新同志的灵山县移民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豫梅同志(女)的灵山县公共投资审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覃观业同志的灵山县司法局平南司法所所长职务、二级主任科员职级,退休;

  免去韦雄剑同志的灵山县水利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邹山同志的灵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杨泽涛同志的灵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陈之成同志的灵山县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灵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