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罗宗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罗宗波同志任灵山县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宁达兴同志任灵山县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灵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一级主任科员;
陈永宁同志任灵山县平山林场场长(试用期一年);
胡有校同志任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天桂同志任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超社同志任灵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海市场监督管理所(灵山县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三海市场监管执法稽查中队)所长(中队长)(副科长级)职务;
莫灵书同志(女)任灵山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灵山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梁雪同志任灵山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灵山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陈逸仲同志任灵山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莫剑辉同志任灵山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灵山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廖育平同志(女)任灵山县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灵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张倚华同志任灵山县县乡公路所所长;
劳鹏廷同志任灵山县平山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陈亮光同志任灵山县外事办公室主任(兼);
张升剑同志任灵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
陈军林同志任灵山县司法局新圩司法所所长(副科长级),免去其灵山县司法局烟墩司法所所长(副科长级)职务;
梁燕霞同志(女)任灵山县司法局平南司法所所长(副科长级)(试用期一年);
陆斌同志任灵山县佛子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主任(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旺坤同志任灵山县水利局四级调研员,免去其灵山县商务局四级调研员职级;
邝善权同志任灵山县商务局一级主任科员;
廖家永同志任灵山县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灵山县司法局新圩司法所所长职务;
杨长略同志任灵山县预算编审中心四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灵山县那隆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劳宏强同志任灵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四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灵山县预算编审中心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劳文信同志任灵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级主任科员;
李本平同志任灵山县武利镇财政所四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灵山县伯劳镇财政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李海生同志的灵山县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正科长级)职务、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刘昭霞同志(女)的灵山县机关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刘家文同志的灵山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长级)职务;
免去陈强同志的灵山县县乡公路所所长职务;
免去张焕新同志的灵山县移民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豫梅同志(女)的灵山县公共投资审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覃观业同志的灵山县司法局平南司法所所长职务、二级主任科员职级,退休;
免去韦雄剑同志的灵山县水利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邹山同志的灵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杨泽涛同志的灵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陈之成同志的灵山县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灵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