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1年8月31日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潘展东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许伟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
任命:
梁植诚为防城港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三
任命:
梁文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1年8月31日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王洪波为防城港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韩凯为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许辅乾为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梁家田为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防城港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巩发明为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悦为防城港市统计局局长;
袁学顺为防城港市林业局局长;
彭绍关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杨远艳的防城港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袁学顺的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陈培伟的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黄洪海的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佟义东的防城港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莫江林的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任命:
黄建森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钟志海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庆章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黄中的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梁恪嘉的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批准:
李庆章辞去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黄建森辞去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钟志海辞去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海辞去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31日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海因工作变动辞去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董凌辞去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31日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董凌因工作变动辞去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于华辞去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31日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于华因挂职期满辞去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袁煌辞去防城港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31日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袁煌因工作变动辞去防城港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韦武斌辞去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31日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韦武斌因工作变动辞去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梁植诚代理防城港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1年8月31日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由梁植诚代理防城港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梁文代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8月31日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由梁文代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