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雷应敏辞去来宾市人民政府市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7月30日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雷应敏辞去来宾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廖和明为来宾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1年7月30日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廖和明代理市长职务。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名单
(2021年7月30日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丘兆文的来宾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局长职务;
龙杏华的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智为来宾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朗忠彬为来宾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周祖流为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周廷新为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二)
免去:
蓝峻松的来宾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
任命:
唐梦梅为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余涛为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