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
黎甲文同志任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津维同志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刘永建同志任玉林师范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吴朝晖同志任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免去杨宏博同志的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潘开林同志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汪东明同志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覃晓舟同志(女)任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