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
王太平同志任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聘任为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姚春同志(女)任广西中医药大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姚春同志(女)的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职务;
周竞龙同志任自治区统计局总统计师(试用期一年);
免去林新河同志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职务;
杨春庭同志任自治区口岸办公室主任(兼),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主任(兼);
免去蒋连生同志的自治区口岸办公室主任(兼),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免去杨春庭同志的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局长(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