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依法对龙胜县原县长王少荣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王少荣(资料图)

  日前,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原县长王少荣(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由该院公诉部门交办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已向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少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少荣,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少荣在担任龙胜各族自治县三门镇党委书记、县政府办主任、常务副县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少荣简历:

  王少荣,男,侗族,1967年9月出生,广西龙胜人,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85年7月至1990年7月任桂林市龙胜县平等乡教师;

  1990年7月至1995年7月任桂林市龙胜县政府办秘书;

  1995年7月至1998年3月任桂林市龙胜县旅游局副局长、旅游公司总经理;

  1998年3月至2002年9月历任桂林市龙胜县平等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三门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2年9月至2006年10月任桂林市龙胜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2006年10月至2010年4月任桂林市龙胜县委常委、副县长;

  2010年4月至2011年8月任桂林市龙胜县委副书记;

  2011年8月至2015年4月任桂林市龙胜县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任桂林市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

  先前报道:

  桂林市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王少荣接受组织调查

  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少荣决定逮捕 曾任龙胜县长(图)

  桂林市委原委员、市扶贫办原主任王少荣被双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