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一干部侵吞公共财物126.6万元 一审获刑四年半

  田东3月28日讯(通讯员 黄色秀) 田东县某局二层机构副所长农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达126.6万多元。近日,田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农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2013年,财政部、交通部联合印发《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中央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农村老旧渡船更新所需资金由政府和游船所有人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根据实际更新情况予以适当奖励,专项奖励资金必须保证专款专用。农某某利用其担任副所长,负责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及发放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订购新船、申报补助资金过程中,与造船厂口头协议购船实际造价,但却在书面合同中标示更高的虚假造价,并以此虚假造价向中央和自治区申报,中央专项奖励资金下达173.46万元,自治区有关部门安排便民码头和乡镇客圩渡船舶标准化建设经费14.4万元。农某某还隐瞒实际造船价款向14名渡船船主收取了91.5万元的造船资金。在结算了实际造船价款后,将余下的款项126.6万元予以侵吞并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开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农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达126.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贪污罪,其贪污行为造成国家财产损失88.06万元。案发后,农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回部分侵吞的退赃41.8万元。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农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没收赃款41.8万元,追缴赃款46.26万元;退赔受害船主损失38.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