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国土局原局长一审获刑 因捞“好处费”四十万

  帮他人中标工程

  捞“好处费”四十万

  柳城县国土局原局长一审获刑

  南国今报柳城讯(通讯员陈霄霞记者何书俊)日前,柳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曾广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受贿赃款3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2013年12月,曾广海被任命为柳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2015年11月,为了承建柳城县的土地整治项目,柳州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文某(另案处理)安排工作人员潘某(另案处理)将20万元送给曾,后在曾的帮助下,潘某所在公司顺利中标柳城县社冲乡仓贝村土地整治项目。

  2016年5月,曾因害怕自己的收受行为被调查而退还潘某10万元。2016年1月,柳州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覃某(另案处理)为感谢曾广海在柳城县古砦乡古砦村、龙美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将现金20万元送给曾,曾如数收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广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0万元,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供述、主动退赃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