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4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覃晴(女)为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韦耀璜的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蓝璇、谭日照的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曹久成、韦庆丰的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