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免去:
冯恒(女)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二)
任命:
唐海波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梁文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免去:
林立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唐海波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梁文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韦晓云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影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许忠荣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职务。
(三)
任命:
岑昭娴、韦盛隆、黄思艳、程睿、蒋礼华、曾涌、黄常乾、覃业强、孙桂江、郭晋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梁松、刘彩芬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