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邓晓斌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核心提示:桂林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邓晓斌(副处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近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已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晓斌利用其担任桂林市灌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桂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

  邓晓斌(资料图)

  桂林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邓晓斌(副处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已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晓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邓晓斌,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晓斌利用其担任桂林市灌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桂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先前报道:

  桂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邓晓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日前,桂林市纪委对桂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邓晓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邓晓斌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纪律,与他人通奸;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非法占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邓晓斌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桂林市纪委审议并报桂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邓晓斌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桂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邓晓斌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4月8日,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桂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邓晓斌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邓晓斌,男,1967年10月出生,汉族,籍贯河南孟县,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