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关于陈世章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灵人发〔2015〕9号

  (2015年11月19日灵川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县长周春涌提名,灵川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免去:

  于行中同志的灵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灵川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唐晓刚同志的灵川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蒋晓辉同志的灵川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

  陈世章同志为灵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灵川县公安局局长;

  唐晓刚同志为灵川县财政局局长。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法院院长蒋家庆提名,灵川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免去

  易升光同志的灵川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秀维提名,灵川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免去

  常祖发同志的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灵川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1月23日

  灵政干〔2015〕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陈世章同志任灵川县公安局督察长;

  免去于行中同志灵川县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张志刚同志任灵川县水果生产技术指导总站站长,免去其灵川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职务;

  唐秋林同志任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灵川县市容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时群同志任灵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向嗣义同志任灵川县地震局副局长;

  刘毅同志任灵川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龙先林同志任灵川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局长;

  全青生同志任灵川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灵川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李青璘同志任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经本兵同志任灵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副主任科员;

  邹伯恩同志任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刘俊红同志灵川县民政局副局长(兼)职务;

  免去胡小弟同志灵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黄福寿同志灵川县民政局主任科员职务(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李京西同志灵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科员职务(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黄健旺同志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周漓林同志灵川县工业和信息商贸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李玉秧同志灵川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黄才顺同志灵川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莫东坤同志灵川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周广红同志灵川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周乐平同志灵川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苏业荣同志灵川县物价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蒋富荣同志灵川县物价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阳街生同志灵川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李桂艳同志灵川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康凤生同志灵川县水利电力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俸张天同志灵川县中小企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石旺德同志灵川县中小企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熊祖光同志灵川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夏永青同志灵川县广播电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付光孙同志灵川县体育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韦祖远同志灵川县科学技术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徐五喜同志灵川县科学技术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刘英林同志灵川县科学技术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阳春灵同志灵川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李福保同志灵川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俸劼同志灵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梁宝凌同志灵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崔金成同志灵川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庾继孙同志灵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熊兰英同志灵川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文成妹同志灵川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庾荣保同志灵川县三街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黄庚荣同志灵川县三街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粟桂顺同志灵川县三街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莫建民同志灵川县九屋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黄剑峰同志灵川县大圩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李仁富同志灵川县大圩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毛连有同志灵川县大圩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李学林同志灵川县大圩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朱明庚同志灵川县大圩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廖息有同志灵川县大圩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苏方保同志灵川县兰田瑶族乡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赵焱良同志灵川县兰田瑶族乡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阳晓斌同志灵川县灵川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秦举义同志灵川县灵川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陈赐富同志灵川县灵川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易琳捷同志灵川县灵川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蒋玉喜同志灵川县灵川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李成佑同志灵川县潭下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秦永祥同志灵川县潭下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秦新亮同志灵川县潭下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周时清同志灵川县潭下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唐兴兴同志灵川县定江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赵林华同志灵川县定江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免去韦树权同志灵川县公平乡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

  朱一连同志不再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5年9月算起。

 

  灵川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