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莫小英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兴政干〔2015〕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莫小英同志任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法制办副主任(主持县法制办工作),免去其兴安县调处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文斌同志的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职务。

兴安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