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姜秀谦辞去防城港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姜秀谦辞去防城港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5年8月28日防城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姜秀谦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防城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姜秀谦辞去防城港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