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15-01-25)

(2015年1月24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于娃宪为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柳德为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

  尚文娟(女)为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

  决定任命:

  李宁波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决定免去:

  蒋明红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

  陈礼国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孙宝林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朱敏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杨斌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四)

  批准:

  罗绍华辞去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兰志才辞去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叶建辉辞去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兰志才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袁世容、苏金基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陶建旺、方雷、林俊杰、唐晓文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铁、张婷、唐煦贵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桂华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辉、张强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强安铭的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员职务。